第三十六章 韦应物:安史之乱把他打落尘埃 (第2/3页)
是也能读书,也不至于落到这个地步。”
韦应物愣了——读书?他以前最讨厌的就是读书,先生教他认“人”字他都嫌烦。可现在,老秀才的话像一根针,扎醒了他:“是啊,我啥也不会,不读书,还能干嘛?难道真要冻死饿死?”
老秀才从怀里掏出一本书,递给韦应物:“这是《论语》,你先看看,要是能读进去,以后就有活路。”
韦应物接过书,书页都发黄了,还有股霉味。他看着上面的字,好多都不认识,一个字一个字地猜,老秀才在旁边帮他念,帮他解释。那天晚上,他没睡着,捧着书,在微弱的柴火光下,一句一句地读——“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三人行,必有我师焉”,以前觉得枯燥的话,现在读起来,竟觉得有点道理。
第二天早上,老秀才要走了,对韦应物说:“少年人,要是想读书,就去找书读,别怕晚,只要肯学,总能学会。”
老秀才走后,韦应物看着手里的《论语》,心里下了个决心:“我要读书,我要学写诗,我不能再当那个只会耍无赖的韦三卫了!”
读书哪有那么容易?他“一字都不识”,连名字都写得歪歪扭扭。一开始,他找别人帮忙认字,遇到识字的人,就凑过去请教,不管人家烦不烦;后来,他找到一本旧字典(《说文解字》的残本),就抱着字典,一个字一个字地查,查一个记一个,记不住就写在手上、胳膊上,连吃饭、走路都在念叨。
没有纸和笔,他就捡树枝在地上写;没有灯油,他就借着月光读;饿了,就啃口干硬的窝头,边啃边读。有一回,他在河边练字,写着写着,认出了“韦应物”三个字,他高兴得跳起来,对着河大喊:“我认识我的名字了!我会写字了!”
路过的人以为他是疯子,都躲着他,可他不在乎——他终于找到“活下去”的希望了,这种高兴,比以前赌赢了钱、撩到了姑娘还强烈。
他后来在诗里自嘲“读书事已晚”——是啊,别人十几岁就饱读诗书,他24岁才开始认字,确实晚了。他没放弃,别人读一遍,他读十遍;别人写一篇,他写十篇,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儿,硬是把“目不识丁”的底子,一点点补了起来。
韦应物一开始读书,为了“混口饭吃”,读着读着,他发现“诗”这东西,不仅能换饭吃,还能“装下”他的苦、他的痛、他的思念。
他先是“抄诗”。找到别人的诗稿,就一笔一划地抄下来,抄李白的“天生我材必有用”,抄杜甫的“朱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抄王维的“空山新雨后”。抄着抄着,他就有了想法:“我也能写,我要把我的日子,我的感受,都写进诗里。”
他写的第一首诗,是《逃难》,写的就是他逃亡的日子:“避乱逢乱世,他乡客思深。衣冠迷故国,黎庶尽知音。”虽然写得简单,有点粗糙,这是他第一次,用文字把“苦”说出来,写完后,他哭了——积压在心里的委屈、痛苦,好像都随着笔墨流走了。
后来,他开始给人“写碑文”“题咏”换饭吃。有户人家办丧事,让他写篇碑文,他就根据人家的描述,写逝者的生平,写得情真意切,家属看了哭了,给了他两斗米;有个酒楼开业,让他写首题咏诗,他就写“酒楼高百尺,俯瞰大江流。宾客盈门至,笙歌满座秋”,老板看了高兴,给了他一壶酒、两碟小菜。
慢慢的,越来越多的人找他写诗、写碑文,他再也不用乞讨、捡剩饭了,甚至能攒下一点钱,租了个小屋子,有了“书房”(其实就是一张破桌子,一堆旧书)。
他写的诗,越来越有“味道”。他写乱世里的百姓:“田家已耕作,井屋起晨烟。桑女务蚕作,农夫亦良勤”——他开始关注普通人的生活,不再是以前那个“横行乡里”的无赖;他写自己的思念:“故园东望路漫漫,双袖龙钟泪不干”——他想念长安,想念韦家,想念以前的日子,这种想念,不再是“想当侍卫耍无赖”,而是“想回到安稳的时光”;他写觉醒:“少壮不努力,老大徒伤悲”——他后悔少年时没好好读书,现在只能加倍努力。
有一回,他遇到以前的一个狐朋狗友,那个朋友也落魄了,看见韦应物在读书写诗,就嘲笑他:“韦三卫,你咋变成书呆子了?以前的威风呢?”
韦应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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