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2章 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入法 (第2/3页)
提出的“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被国际媒体们纷纷引用,尤其华尔街大型机构的高管们,都主动表示,自己在百忙的工作当中,还是注意到了这一思想,以至于对香江股市开始产生兴趣,或者兴趣变得更大。
在这种反响下,港府立法局通过《香江证监会条例》,越发地进入倒计时。
其实,之前高弦虽然希望港府立法局最多一个月,通过《香江证监会条例》,以便于香江证监会尽快展开工作,但他并没有不少人猜测的那样急不可耐,因为很多工作都是平行推进的嘛。
有一说一,高爵士的提议,《香江证监会条例》的基础《高弦报告》,早就在各个层面被充分认识和研究了,审议《香江证监会条例》用一个月的时间,足够了,没毛病;可如果港府立法局在“深层”势力的影响下,非要在《香江证监会条例》上挖空心思地设计制衡点,拖上一年半载的时间,也讲得通。
当然了,《香江证监会条例》尽快审议通过,肯定最符合高爵士的预期了。
如今,《香江证监会条例》的审议通过,拖了这么长时间,似乎博弈上,高弦输了一局,可如果把格局放大到,把各种制衡转换为香江证券业走进国际前列的长远考虑,就未必了。
毋庸讳言,高弦夹在有时候更关注眼前利益的香江华资,与居心叵测、手法更老道的鬼佬之间,少不了不足为外人道也的为难之处,他还是需要讲究解决技巧的,比如让一方貌似占据上风地得意一时。
相应地,在某些问题上,高弦是不会走弯路的。
做为沟通桥梁的港府财政司翟克诚,拿着最新版本的《香江证监会条例》,来征求高爵士意见的时候,便出现了一个很好的例子。
为了制衡香江联合交易所,有鬼佬出了个点子,在《香江证监会条例》里法定香江联合交易所为非盈利机构。
“保持香江联合交易所的商业公司属性,非常必要,非常重要。”高爵士当着翟克诚等人的面,旗帜鲜明地进行批驳,“我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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