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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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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46章 开庭 (第2/3页)

往、刀枪剑戟的辩论,只是公诉人有些磕绊且缓慢地念完了控诉词,法官问了一下相关被告人有没有异议,后者坦然地表示没有异议,接着便进入对下一个人的控告。

    其中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也会引导着被告人,讲一些具有开罪性质,或是能引起法官同情的话,尽量减轻罪责的话。

    原法人兼厂长刘汉民,现法人兼厂长王爱军,两名副厂长、还有财务部经理、宣传部经理、采购部经理,销售部经理、技术部经理陈建民、车间主任三人、保卫部经理,机械厂的股份主要都集中在他们的手中。

    每个人都被挨着问了一遍,问道陈建国的时候,时间已经过去一个多小时,他是倒数第三人,后面还有两个车间主任。

    公诉人问道:“陈建国,你毕业后一直在机械厂工作,并从事技术岗位,改制的时候,对方把你调入到管理岗位,并且给你百分之一的股份时,你有没有发觉,这家企业正在被蛀虫一点点的蚕食,而且你也成为了蛀虫的一份子。”

    陈建国说道:“报告领导,我的岗位从来就不是什么管理岗,只是一个技术岗,那一个点的股份,也是作为岗位技术干股的方式发放,我只参与领取奖金,不参与企业的任何管理决策。而且公司改制的时候,我产生过下海的想法,辞职都已经交了,是当时的老厂长杜浩,还有新厂长刘汉民挽留了我好长时间,我才答应留下的。”

    “你怎么证明?”

    没等陈建国开口,张诚信便站了起来,拿着几份文件朗声说道。

    “我能证明,这是机械厂最新出具的岗位证明,技术部负责人岗位责任书,其中关于责任的定义,只是负责工厂内的产品升级、生产线升级、工人技术培训、机械设备维修维护等工作。还有当初工作任命的红头文件,也能证明这一点。”

    “另外,我这里还有当初陈建国在改制后跟工厂新签的劳动合同和股份合同。其中明确约定了,陈建国的股份分红,有诸多限制,首先必须在岗位上时才能产生效用,而且如果请假时间超过10天,则会失去当月分红权;无故旷工7天,失去当月分红权。一年内的病事假天数超过1个月,丧失全年的分红权,一旦离岗,同样会失去股份和分红权。”

    “这份股份分配合同,具备严重的不公平性,不对等性,违反了合同法,也严重违反了公司法,剥夺了股东可以行使的诸多权利。”

    “我认为,这份跟陈建国签订的股份合同,无效,所谓的股份分红,仅仅是当时的机械厂厂长兼法人刘汉民为了挽留当时机械厂技术最好的人才的一种欺瞒性书面借口。”

    釜底抽薪,既然你们认为陈建国是企业管理者,拿着一个点的股份说事,那么我就说这份股份合同无效。

    这就是张诚信的策略。

    而且这份股份合同确实经不住推敲,里面全是给陈建国下的套,也就是他工作兢兢业业,不旷工不请假,所以才能顺利领分红到现在。

    两个公诉人都面面相觑,没想到突然杀出来一个程咬金。

    但出现了任何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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