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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七十一章 政审无碍故土安身 (第1/3页)
日子一晃,已是4月20号。
距离他们租下房子、办好居住备案,已然过去了五六天,一切都安顿妥当。
这天一早,天刚亮透,杨志森便扶着苏慕兰,两人一同再次来到苏州市公安局。
这一回,他们是专程来正式申请恢复中国国籍的。
刚走进户籍科大院,就听见值班室里收音机正大声播着新闻,声音清晰地飘出来:
“……本台消息,亚非会议在印度尼西亚万隆继续举行,周总理率领中国代表团出席会议,提出求同存异方针,受到各国代表热烈欢迎……”
屋里几位民警正围着收音机听,时不时点头议论。
“万隆那边开大会呢,全国都在听。”
“咱们国家这回可是扬眉吐气了。”
杨志森扶着苏慕兰在门口稍等,也侧耳听了几句,心里一阵激荡——
境外漂泊多年,如今祖国在国际上挺直腰杆,他和慕兰又在这天申请恢复国籍,仿佛一切都赶在了最好的时辰。
不多时,还是那位老民警从里屋走出来,看见他们,抬手招呼:
“你们来了?居住备案都办好了吧?”
杨志森上前一步,将一叠板合装订整齐的文件双手递上:
“同志,备案手续已经全部办妥。今天我们带齐全部材料,正式申请恢复苏慕兰同志的中国国籍。
这是她的原籍户籍原本,以及缅甸官方出具的原籍注销正式证明和自愿放弃缅甸国籍声明书,三份材料合订在一起,都是八莫行政局正式盖章的合法文件。”
老民警接过合订本,逐页仔细查看:
国籍恢复申请材料(合订本)
材料一:原籍注销正式证明
出具单位:缅甸联邦八莫行政局
姓名:苏慕兰
性别:女
原籍:中国云南省盈江县
户籍编号:(略)
兹证明苏慕兰原籍中国户籍已按缅甸联邦国籍管理条例,正式办理原籍注销手续,注销程序合法合规,文件真实有效。
特此证明。
八莫行政局(公章)
局长签字:张××
日期:1955年3月1日
材料二:自愿放弃缅甸联邦国籍声明书
申请人:苏慕兰
性别:女
原国籍:缅甸联邦
住址:缅甸联邦八莫市玄鸟商会辖区
本人苏慕兰,自愿、无条件、无任何胁迫,正式声明放弃缅甸联邦国籍,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申请人签字:苏慕兰
日期:1955年3月1日
老民警对照着苏慕兰的原籍户籍原本仔细核对,信息完全一致,公章清晰正规,他缓缓点了点头,语气郑重:
“材料齐全,手续合规。
有原籍户籍原本,又有缅甸官方出具的原籍注销证明和放弃国籍声明,恢复国籍的条件完全具备。
你们填好申请表,我这边立刻受理登记,后续按程序报批。
批文一下,户籍就正式恢复,你们就是堂堂正正的中国公民了。”
杨志森深深鞠了一躬:
“多谢同志!多谢政府!”
苏慕兰也轻声道谢,眼眶微微发热。
窗外,收音机里万隆会议的新闻还在继续,阳光透过窗棂洒在桌面上,一片明亮。
苏慕兰在苏州市公安局递交恢复国籍申请的材料,按照涉外事项的规定流程,一路从分局上报到市局,再由省厅汇总归档,最终一份简要情况通报,悄无声息地送到了北京苏振邦所在的部委机关。
这份通报并不起眼,只是例行的干部家属涉外事项备案,可落在人事部门和保卫部门眼里,分量却完全不同。
苏振邦是副部级领导,女儿多年下落不明,如今突然在国内申请恢复国籍,消息一到机关,小范围里立刻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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