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正义 (第2/3页)
    汪凌被打发走。
    【新历:2.71年】
    汪凌在警队执勤……
    【新历:2.73年】
    汪凌出勤,解决租户与房东的问题……
    【新历:2.77年】
    汪凌休假,去临海大学带小妹去玩了一天。
    【新历:2.83年】
    汪凌正听着手机里的歌。
    这是一首最近爆火的歌曲,名字叫做《那个听我唱歌的女孩》。
    据说是一个不知名的歌手唱的,歌手的名字好像叫什么安一丁,反正十分冷门,也没有多少人关注的那种。
    “汪凌,周队招呼你去一趟。”
    “不会又是调解吧?”
    “不是,这次是出案子了,快点跟上吧。”
    “好。”
    【新历:2.84年】
    汪凌回出租屋,十分颓废的倒在了床上。
    杀人案,被害者是他那天救下的那个大学生,而杀人的则是那天被他制服的那几个学生。
    他又将那几个学生给逮捕捉住了,不过回到警署的时候,署长好像有些不开心。
    【新历:2.84年】
    汪凌回到警局,面对的则是署长的冷眼相对。
    紧接着,他便亲眼见到,几辆豪车停在了警署前,将那几个“杀人犯”给接走了。
    “为什么?”
    汪凌大声的质问着。
    “因为你抓错人了,杀人的不是他们。”
    “可是我亲眼看到的。”
    “那就憋在心里。”
    【新历:2.85年】
    汪凌颓废的来到了警署,有一个问题他想了好几天都没有想明白。
    为什么那几个杀人犯一点事情都没有?
    这天,署长将他叫到了办公室。
    语重心长的对他说:
    “你还年轻,我懂你想要立功的心情,但咱们不能冤枉好人。”
    “可是,我亲眼见到他们拿着刀……”
    “眼见的不一定是真的,我们调查过监控了,你就是抓错人了。”
    “可是……”
    “没什么可是的了,难道连我都话都不信了吗?我还能包庇罪犯,我可是一个城市的治安管理者。再说了,真凶已经抓到了,你就别担心了。”
    “那……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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