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1章 本章到处是敏感词 (第2/3页)
他们把这些称作“bq的角度”规则。布伦南大法官的书记员们则把他的标准称之为“软家伙”规则,即只要不是完全**就不算h色。
首席大法官厄尔·沃伦以前认为描写“正常的”性活动不管是多么露骨,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可是对“不正常”性活动,哪怕只是种暗示,也会使他勃然大怒。
“我女儿是否会感到受了伤害”就是他的个人标准。
大法官雨果·布莱克认为肮脏下流的电影绝对地应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可脏话下流话,如“cnm的征兵”,却不受保护。
另一方面,约翰·保罗·史蒂文森大法官却认为,脏话下流话比肮脏下流的电影理应受到更多的保护。
每一位大法官都有他自己标准,他们对宪法原则和判例法的解释或多或少都反映了个人趣味、头脑里的框框或者说框架限制以及个人不同出身背景所导致的影响。
虽然列举了上面各位大法官的观点,其中不乏完全背道而驰的,但在实际操作中。
对于是否属于色情物品认定的最低限度是,当最高法院九位大法官里有五人认为其属于此类时,那这玩意就是犯禁的。
“这种充满实用主义的方法,看起来灵活简便,甚至还天然带着英美法系重视个别判例的血统渊源,但这种实用主义的的操作实际上是贬低了最高法院作为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者的身份。”
“1933年,合众国诉《尤利西斯》案件的时候,对于色q制品的认定权就被下放到了下级法院。并且秉承着非常严格的司法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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