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招兵买马 (第2/3页)
“我可以同意独家授权,但战略合作方式,需要修改一下。”商羽最终说。
闻言,夏是非立刻询问:“怎么个改法?”
“我必须有权利拉更多的企业加入合作,至于他们以什么方式加入,咱们可以商量,但你不能拒绝。”商羽说。
此话一出,夏是非立刻笑了,说:“看样子,你野心不小。”
“只能说,未雨绸缪。”
生意场上什么事情都有可能发生,不防备一手,万一合作之后,钱还没挣到夏为就歇菜了,神龙芯片砸在手里是小事,没钱去开发其它东西,那可就完犊子了。
虽然这种可能性极小。
“但是,你那边不能断供芯片,这个得写在协议里。另外,如果你强行拉夏为的竞争对手进来,夏为必须能保证自己的利益不会受损。”夏是非说。
“这个好说。”
最终,两人商谈许久,签订了一个《战略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有三点:
一,九天科技为协议成员独家供应“神龙芯片”,非不可抗拒因素,不可断供。
二,九天科技作为协议主导方,有权利扩充和裁剪协议成员,夏为不可拒绝。
三,协议生效日起,夏为将独家获得“神龙芯片”的技术授权。此授权不会因为退出协议而作废,授权费用为使用“神龙芯片”所生产手机毛利润的百分之五十。
里面还有很多补充条款。
大致上,就是商羽跟夏是非合伙生产一款手机,一方出芯片,一方制造,利润均分。
在这个基础上,商羽可以拉其它手机生产商加入协议,为其供应神龙芯片,但是夏为虽然没有权利拒绝,却有权利自主使用神龙芯片,并且九天科技要提供相应的生产技术。
这份合作协议,堪称漏洞百出。
因为商羽无限拉人,可以直接把协议作废掉,而夏为完全可以立刻拿走技术,然后自己单干,只分钱给商羽。
甚至,夏为完全可以把“毛利”压缩到零,拼着亏本让九天科技毫无收益。
但同样,九天科技也可以成本价出售芯片给其它成员,从而让夏为毫无优势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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