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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五章 大朱山(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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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五章 大朱山(二) (第2/3页)

依着契书来,契书上既然住注明了米粮的数目,没有注明米粮的品质,那么只要数量合适,过了官牙的契书,就是真实有效,合理合法的。

    最终这桩官司以买房李某被驳回总结。

    看着这两份卷宗,顾七微微蹙眉。若说上面两桩案子被刘守正单独提出来,是因着那座大朱山有异,那么这两份卷宗又是什么缘故。左右看也不过是最寻常不过的买卖纠纷,委实算不上奇特。

    再则,这两件案子都是发生在麓山郡成内,并非是东皋县,也并非是小山村,和大珠山搭不上半分关系。

    若说唯一有相似的地方,那就是这两桩案子同样发生在七年前,与刘家几次打财产官司的日子相差不远。

    但一个郡城,每年发生的大大小小官司,包含这些鸡毛蒜皮的小官司不说上万也至少成千。为何要单独把这两桩提取出来呢?

    很可惜,这两桩案卷上并没有再附带详细的备录,顾七左右看不出什么新鲜的便只能将目光落在最后一份案卷上。

    最后这份案卷初期的厚实,麻烦的是卷宗上面竟然还封存了火漆,顾七看了火漆上的字样,写的东皋-案宗,显然是东皋县县衙的官漆。

    不知道是刘守正还没来得及打开看,还是看后又让人封存了起来,

    总之顾七现在手上没有趁手的工具,不方便贸贸然打开。若能将这卷案卷带回去,倒是有办法在打开后再将其回复原样。

    只是这些案卷既然是被单独放在桌案上,显然是刘守正近几日内在翻阅的物件,贸贸然将其带离府衙,难免会打草惊蛇引起刘守正的警惕。

    这段时间渝州境内接连下雨,倒是引得不少其他州府的人马三不五时的潜入渝州境内,便是连一惯无人问津的麓山郡城内这几日也多少出现了几个面生的人,只是终究人数不多。

    刘守正一旦发现自己府衙的后院书房失窃,必然会将嫌疑人确定在一众外来户身上,这般一来,无论怎么算,自己这一伙人都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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