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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二十二章 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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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百二十二章 卷宗 (第2/3页)

案的东皋县主官,问甘才明既然知道马山人已经死了,为何不跑。那甘才明却道,当日心慌恐惧确实有想过逃跑,可后头又觉得他这般逃跑会连累家中兄妹,又觉得他和王氏的苟且之事原本就对不起马山,如今又害的马三被王氏这个毒妇所杀,更觉愧疚,心下难安,便打算干脆自首,只是还没走出村子就见到了差役来问案,便干脆将所有事都交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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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了邻居马常富的指控,又有了奸夫甘才明的供认不讳,即便马山之妻到死都大呼愿望,更称从未与甘才明相识,可惜不论是马家亲眷还是小山村村民又或者是东皋县主官的都不相信王氏所言,皆是认定了王氏与甘才明有染,并且最终谋杀亲夫。

    此案了解的很快,依照大康律法王氏被判了通奸、谋杀的罪名,来年秋后斩首,而甘才明因不是谋杀主犯,且事后自首,将功抵过、认错态度良好,最终被判了流放边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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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份案卷记录的十分详细,案宗上的内容也并没有什么特殊之处,若非说有意思的地方,大概就是这桩案子巧合的地方太多了。

    例如凶手甘才明家中兄妹众多,地少人多没口粮,经常吃不饱,为此甘才明十三岁起就去了东皋县一富户,刘家做雇工,主要的活计就是替刘家照看好大朱山。大朱山紧挨着小朱山,早在三十年前就被刘家圈买了起来。刘家买下大朱山后并没有在山上开荒耕种也没有在上头建庄园,而是叫人将整座山用竹网圈禁起来,又雇了雇工轮流看守大朱山,谨防附近在小朱山砍柴的村民误入大朱山中。

    甘才明做的就是这份看守山的活计,一直从十三岁做到了二十四岁,足足九年。

    而死者马山偏生正巧了也做过刘家的雇工,做的也正是大朱山的看守活计,就在甘才明入山前的十年。

    若是这两点不过只是巧合,那么王氏入狱后,马山家的房产和地产很快便被马山的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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