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6章彭城设想 (第2/3页)
放在桌上,手指在“两省共管”四个字上重重敲了敲。
问题的根源,就在这里。
“小郑,”陈朝阳对身边的译电员命令道,眼神锐利,“记录电文,最高密级,直发华东局并转报北平社会部、政务院。”
他略一沉吟,开始清晰口述,每个字都力求精准:
“华东局、北平社会部、政务院领导同志:
职于今日收到山河省委办公厅致本人函件。
该函件主要内容如下:
其一,对职在大兴煤矿所采取之初步措施表示‘高度钦佩’与‘支持’;
其二,强调山河省委‘坚决拥护北平反腐决策’之立场;
其三,提出拟‘立即选派精干人员组成工作组’,前来大兴煤矿,
‘在职之领导下’进行‘协同调查’与‘学习经验’,并恳请职‘酌情考虑、予以接纳支持’,
同时希望职能‘代为呈报’或‘协助沟通’,以使该工作组介入‘顺理成章’。
函件措辞谦和,姿态较低。”
口述到此,陈朝阳微微停顿,语气随之变得深沉而充满洞察力,开始了关键的分析部分:
“职经审慎研判,认为山河省此举,其表面意图在于展现合作姿态、表明反腐决心,然其深层考量,恐非仅限于此。
其一,此举意在迅速介入,掌握调查进程之主动权与话语权。
大兴煤矿虽为两省共管,但日常运营及主要干部管理,山河省方面占据相当比重,马保华、孙福山等人与其省内某些系统、人员存在千丝万缕之联系。
山河省急于派员,首要目的在于近距离了解我方掌握之核心证据范围及调查方向,以便于其内部进行应对与协调。
其二,其函件中强调‘协同’与‘在职领导下’,看似尊重,实则为介入寻找合法外衣,旨在淡化其单方面行动之程序瑕疵。
其最终目的,是希望形成两省‘共同调查’之既成事实,从而得以对调查之深度、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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